巢湖市銀屏鎮牡丹苑安置小區電瓶車充電樁經營權轉讓項目公告
項目名稱 |
巢湖市銀屏鎮牡丹苑安置小區電瓶車充電樁經營權轉讓項目 |
||
項目編號 |
2023AHTS0054 |
||
轉讓方 |
巢湖市金盾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轉讓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公告及 競價期限 |
公告期:2023年12月29日9:00始至2024年01月17日17:30止。 競價時間:2024年01月18日10:00 競價地址:巢湖市金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六樓會議室。 |
||
一、轉讓標的情況 |
|||
轉讓標的 |
轉讓底價 |
交易保證金 |
|
巢湖市銀屏鎮牡丹苑安置小區電瓶車充電樁經營權轉讓項目 |
電費:0.9元/度 |
0萬元 |
|
經營權基本情況說明: 1.標的:巢湖市銀屏鎮牡丹苑安置小區電瓶車充電樁經營權轉讓項目。 2.標的位置:巢湖市銀屏鎮牡丹苑安置小區,具體位置以最終移交為準,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勘察現場,移交位置等誤差不調整成交價格。 3.合同期限:1+X(X≤2),首次合同時間為1年,到期后雙方友好協商無異議可續簽,續簽不超過兩年。 4.其他有關事項須由意向受讓方現場踏勘并向轉讓方了解,成交后不調整成交價格。 |
|||
價款支付 |
根據每月實際產生的電費據實支付,費用一個月支付一次,受讓方次月5日前支付上個月費用,電費單價為中標價。 |
||
轉讓用途 要求 |
1.用于電瓶車充電樁經營。經營范圍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且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關許可證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約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2.受讓方經營時給予小區住戶的充電時間、功率、收費標準等須經轉讓方同意,發生違規收費、不服從管理等情況,受讓方有權收回經營權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
||
場地設備安裝要求 |
1.投放于本項目的電瓶車充電樁及其相關配套設施(例如:電表等)須為受讓方自建、自營、自維。 2.每套電瓶車充電樁以實際場地可提供的尺寸為準,未經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安裝設備不得超出規定尺寸。 3.投放于本項目的電瓶車充電樁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所安裝電瓶車充電樁必須具有原廠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特別說明:電瓶車充電樁安裝要求如需得到消防及政府其他相關部門認可的,由受讓方自行協調辦理,費用自理。 4.受讓方經營的產品需符合法律法規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照。 5.受讓方經營期內的所有安全責任和其他責任均由受讓方負責,如電瓶車自燃等。 |
||
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的獨立法人企業,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分公司及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
三、轉讓要求 |
|||
運營期要求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轉讓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本次電瓶車充電樁位置意向受讓方應自行現場踏勘,以實際移交的點位及范圍為準,成交后不調整成交價格。 3.標的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公共區域、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轉讓范圍內,轉讓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4.運營期內,受讓方自行承擔設備場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維護等相關費用。 5.本項目轉讓方僅提供電瓶車充電樁安裝場地,若安裝后政府相關部門(如消防)提出禁止在相應位置安裝的,轉讓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受讓方進行位置調整或取消轉讓,位置調整的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轉讓方取消轉讓的依據現有電費及成交單價結算(結算依據:結算價格=成交單價×實際用電量),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最終因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取消的,受讓方應無條件撤出設備,清理完場地后交付轉讓方,視為雙方互不違約,合同無條件解除。 6.運營期內,標的物必須由受讓方直接經營,經營范圍須按照轉讓方要求,不可違規經營,不得對該經營場地及設施設備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合作經營或聯營,不得將該經營場地及設施設備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否則轉讓方有權責令受讓方停業整改,若受讓方未按轉讓方要求及時整改的,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 7.轉讓方有權根據需要或政府相關部門條令、政策等因素關閉或停運個別位置,由此導致受讓方不能正常經營的,受讓方須無條件服從,轉讓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受讓方應對其經營負責,遵守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文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9.運營期滿,合同不續簽的,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要求將經營場地恢復原狀并通過轉讓方驗收。 10.其他未盡事項詳見《經營權轉讓合同》。 |
||
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
本次競價以有底價增價報價的方式進行,報價最高者(其報價必須超過轉讓方所設定的底價)為最終成交人,詳見競價須知。 |
|||
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
(一)項目登記 1.登記: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公告期工作日內持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登記持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等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至代理機構處進行登記,并領取電子版文件,否則將不予接受其競價。 2.地址:巢湖市德勝中央城小區7號樓二樓(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二)項目競價: 1、競價規則詳見本公告附件競價須知。 2、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不低于0.1元/度或其整數倍。 3、意向受讓方開標前半小時攜帶以下證件資料加蓋公章現場登記競價: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承諾函(格式附后); 重要提示: (1)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內完成登記及相關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轉讓方及代理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2)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登記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轉讓活動。 |
|||
六、競價后相關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將在網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巢湖市德勝中央城小區7號樓二樓(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攜帶授權書和身份證領取。 |
||
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巢湖市德勝中央城小區7號樓二樓(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聯系電話:18656135776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本項目定額收取人民幣1000元,成交受讓方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向代理機構支付交易服務費。 |
||
七、其他說明 |
|||
1.轉讓方向代理機構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代理機構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受讓方,均應于公告截止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應主動上網查詢。安徽天順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
|||
八、聯系方式 |
|||
轉讓方 |
聯系電話:王總13805655557 |
||
代理機構 |
聯系電話:童工18656135776 |
||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轉讓方。 |